79 神恩浩大篇
78 家庭敬拜篇
77 粉嶺辦學二十週年篇
76 信徒抗疫篇
75 購買碧濤校舍篇
74 教會年標篇
73 堂校維修篇
72 候任長老見證篇之三
71 候任長老見證篇之二
70 候任長老見證篇
69 按立長老篇之二
68 按立長老篇
67 竭誠事奉篇
66 興起青年篇
65 神的物當歸給神
64 基督徒看“事實婚姻關係”
63 防範異端篇
62 心繫奉獻篇
61 哀思致意篇
60 心靈關顧篇
59 投票會友篇
53 教育根基篇
52 翠華閘門篇
51 青少年中心篇
50 按立牧師篇
48 品格塑造篇
47 金燈臺二十年
46 優質教育篇
45 同心證主恩
43 教育差傳篇
42 教會發展篇
41 文字差傳篇
40 孩童奉獻篇
39 末日瘟疫篇
38 探溫篇
37 同心抗疫篇
36 領導管理篇
35 聚會安排篇
34 差傳篇之二
33 富恩篇
32 文字事工篇
30 屯門篇之二
29 屯門篇
28 差傳篇
27 各按各職篇
26 辦學傳道篇之四
25 辦學植堂篇之三
24 會籍篇之三
23 會籍篇之二
22 辦學植堂篇之二
21 團籍篇之三
20 辦學植堂篇
19 辦學傳道篇之三
18 辦學傳道篇之二
17 辦學傳道篇
16 團籍篇之二
15 學籍篇之五
14 學籍篇之四
13 雍盛篇之二
12 學籍篇之三
11 學籍篇之二
10 會籍篇
9 家籍篇
8 團籍篇
7 學籍篇
6 千禧勵語
5 牧養篇之二
4 牧養篇
3 同工篇
2 雍盛篇
1 幼兒中心篇

64 基督徒看“事實婚姻關係”


真實婚姻

“神說,我們要照着我們的形像,按着我們的樣式造人…神就照着自己
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1:26-27)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

“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6)

  從創世之初、人類始祖亞當夏娃開始,神就為我們把一男一女的結合設立為完美婚姻的基礎;“夫妻”所指的正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正因婚姻使“二人成為一體”,人的一生就只有一位配偶,也就是他/她的另一半。

  我們試從古籍中了解“婚姻”一詞的定義:

婚姻是“與異性結婚的狀態;夫與妻之間的相互關係;”

“男女之間據(婚姻制度)而結成特殊的社會與法律上的依存,用以建立並維持家庭。”(辭海.Marriage)

“婚姻為男女嫁娶;婚-男女配合為夫婦;姻-男女結成夫妻,是結婚男女兩家的關係。”(辭淵)

“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說文解字.女部)

  作為基督徒,我們相信神的教導及創造的原意,並以聖經為最高權威。神創造世界之時,萬物各從其類,祂又以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治理這地。神說:“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女人是男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丈夫是妻子的頭。萬物各從其類,男與女各司其職。

  就以立國初期的英美國家為例,一個健全的國家體制、憲法的藍本皆以聖經的基礎來詮釋婚姻。基督徒的婚姻也就是一男一女在神和人面前作見證、宣誓、在法律的框架下結為夫婦,建立家庭。夫婦二人各司其職,跟從聖經教導,愛神、愛配偶。此乃真實婚姻。

事實婚姻關係

  近期,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之《歧視條例修訂》公眾諮詢文件中,有意把異性或同性之“事實婚姻關係”納入“婚姻關係”之中;為要讓“事實配偶”得到與“已婚配偶”一樣的法律保障。簡單而言,“事實婚姻關係人士”是指兩人互相沒有合法結婚及彼此沒有家庭關係(如同居或前度伴侶)。

  平機會以“異性或同性之事實婚姻關係”對婚姻關係的重新詮釋,不但與聖經的教導相違背,把人的先天性、神的創造原意扭曲;也推翻了中國文化世代傳承之男女婚姻關係。

人本主義

  十九世紀初期,相對主義盛行,這種以人為本的哲學思想,主張人的個人主觀良知為個人道德行為的基礎;社會的道德只能反映傳統習俗,道德價值觀亦只適用於特定的文化邊界內。他們以人的自我為中心,漠視聖經以基督為首的教導,與人類歷史文明開倒車。

  從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假若各人任憑己意而行,任由社會倫理道德價值觀被破壞,順從人不順從神,必使社會分化、秩序大亂,釀成無法彌補的後果。試想羅得的時代,“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所多瑪和蛾摩拉最終被神所滅。

基督徒的回應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男人與女人各司其職,建立家庭、社會;倫理有男女長幼之序;社會責任各有不同。平等、平權,不等於崗位、責任相同,平機會以大範圍的歧視條例修訂諮詢,把“異性或同性之事實婚姻關係”以婚姻歧視的名號,納入於傷殘、種族歧視等諮詢問題之內,大有混淆視聽之感,以圖把社會責任都歸在市民身上。作為一個獨立負責任的機關,平機會理應設立具權威性、代表性之委員會草擬諮詢文件,並妥善把不同層面的歧視條例作個別諮詢,而非運用權力,草草把大範圍的諮詢文件提交立法會。

  基督徒的道德良知實在容不下這種漠視聖經教導、以個人私慾為中心的法例。作為神的子民,我們應順服神而非世界,並以我們的身分作回應,在世上作鹽作光。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腓立比書2:13-16)

  別讓神的忿怒速臨這地。

 此祝
主恩滿溢

朱志偉牧師
201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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