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7日

效法基督 榮神益人

冼秉浩執事 講

經文:哥林多前書10:18-11:1

於林前五章1節至十一章1節是保羅處理教會各種問題的一個大段落,並以十一章1節作為結論及重要指標。我們如果從十章1節開始去看這段經文,可以歸納為以下重點,以致作為我們如何「效法基督,榮神益人」的學習重點: -

一.  應當敬畏神,並知道神公義及嚴厲的屬性(林前10:1-22)
保羅於10:1-10指出,雖然列祖昔日經歷被神救贖及供應,但仍屢次犯罪以致神懲罰及審判,最嚴重的是因探子事件而令祖宗死在曠野而不得入應許地。列祖所犯的,包括貪戀惡事、拜偶像、行姦淫、試探主及發怨言,哥林多人其實全犯,因此他們已瀕臨被神重罰。於10:11-13,保羅對哥林多人再一次作出警戒,叫他們謹慎及回轉,並停止試探主的底線。保羅於10:14-22,指責哥林多人吃祭偶像之物,等同一邊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亦等同交鬼,不但在信仰上自相矛盾,而且會惹起神的憤恨及審判,哥林多人將無力招架,如同祖宗一樣。我們須知道神雖滿有慈愛,但也是輕僈不得的(加6:7),因此我們應當趁著神審判未來到而仍然寬容我們的時候,悔改回轉歸向神並離開惡行,尋求神的赦免(彼後3:8-12、賽55:6-7)。

二.  凡事都可行,但應當榮耀神造就人(林前10:23-33)
保羅借用當時哥林多人「凡事都可行」的口頭襌或流行話,並加上補充(6:12、10:23-24、30-33),向哥林多人「凡事都可行,但應當榮耀神造就人」的真理。就吃祭偶像之物的事宜,保羅教導凡市上所賣的只管吃,因為一切都屬乎主,但如果有人請他們去赴席,並說明是祭過偶像之物,就要為良心的緣故不吃。免得自由被別人的良心論斷,也免得謝恩的物被人毀謗。保羅更指出,無論做甚麼,都應當為榮耀神造就人而行,像保羅及基督一樣,凡事為神及人的益處而行,無分大小及輕重,以致我們真正對神忠心,凡事榮耀神造就人。

三.  效法基督,榮神益人(林前11:1)
保羅勉勵哥林多人與他一同效法基督而行。耶穌基督雖然為神的兒子,但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並存心順服死在十架上成就救恩(腓2:5-8)。祂在生生活了三十多年,充份明白我們的處境,只是祂沒有犯罪(來4:14-15),而且凡事榮耀神造就人。但願我們都能效法基督,榮神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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