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2日

處世做人、以善勝惡

霍健華傳道 講

經文:羅馬書12:9-21

已故的田家炳先生被公認是位大好人,其中在扶貧和教育上更是不遺餘力。他晚年由家人帶領信主,他說:「坦白說:我一向都是憑良心做人,我可以毫不臉紅地說我是個好人…但在人眼中的好人,在神眼裡,還是一個罪人。」原來田老先生的父親自小便以儒家思想教他,在他晚年發覺與基督信仰的價值觀相近,而引導他接受了基督。他的其中一句格言是:「交友處世都要出自真心,不敷衍也不虛偽。」,是否和這段經文相當近似?

一、誠實無偽
「愛人不可虛假」(9節),因為愛是「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林前12:31)信徒與世人相處的時候,我們不能扮演,而是出自由聖靈重生的內心,能使人知道信徒是誠實可信的,使神得榮耀。「惡要厭惡、善要親近」:對「惡事」深惡痛絕,但要與善事緊貼不離。這是信徒好品德,也是一種搶救靈魂的武器。10節:要敬重人,彼此推讓:有譯本將「推讓」譯作:「不甘後人」,表示這種「誠實」要站在前頭,不會落後的。11節「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呂振中譯本譯作:「要不因循」,因為這是按照聖靈引導下的行為。人若單有很好的學問,卻不會處世做人,他在社會上未必能有成就;同樣,一個信徒若單將聖經背得很熟,真理知識也很豐富,卻不會處世為人,也不能榮耀神。

二、實踐愛人
13節:「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要有實際的行動和耐心。基督徒的愛心不能「…,總要再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8)。當時交通不便,接待旅客成為「追求去愛陌生人」的一種表達,而愛心也包括愛仇敵的(14節),讓我們顯出主耶穌的教導:「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

三、和睦相處
第18節:「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其中16節:「不要自負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驕傲常使我們難以與人和睦相處。另外,寧可讓步,表示要眾人和睦是需要付代價的。我們按神心意而行,必從神那裏得回公道。20節:「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原來中東的文化,在人的頭上堆炭火是代表對那人有羞恥的意思。雖然這炭火會堆在頭上,成為「讓敵人感到有強烈羞恥感,又同時可以是溫暖的愛」,真是一舉兩得。我們肯照著神的話用誠實無偽,實踐愛心,並和睦與人相處,其結果必是榮神得人,而且結果是十倍、百倍、千倍、萬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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