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

作主門徒

柴樹良牧師 講

經文:路加福音14:25-35;馬太福音4:18-22

當人去到一間教會時,很多時都會留意其聚會的人數多與寡,就像我們會選一間多人進食的餐廳一樣。然而,教會不在乎人多人少,最重要是健康。大使命的中心,主耶穌呼召作主的門徒(太28:19-20),而不是作教友或教徒。作門徒就是要學習主的樣式,生命有實質的轉變,願意跟隨主的腳蹤。今天,從路加福音十四章,看作主門徒的三個條件。

1. 愛耶穌勝過愛一切(路14:26)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作主的門徒,第一件就是「愛」,要愛耶穌勝過愛一切,包括自己、兒女、人生的保障。「愛」是真正的動力,當耶穌成為我們最大的吸引時,因着愛主的緣故,我們便能擺脫生活中的陋習。並且,甘願為主捨棄一切。如耶穌在加利利海邊呼召門徒,他們立刻捨了網和船,別了父親,跟從耶穌。(太4:18-22)作主真正的門徒,要全然愛主,將心靈中每一個房間都交給主。無論是全職事奉、帶職、退休或是照護家人,我們的人生皆要作主門徒。

2. 順服在神的權柄下(路14:27)

「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捨己是放低自己,跟隨上帝的意思。今天很多人的祈禱是要上帝答應他所求的事,我們要小心,勿把上帝當作偶像;卻是,不論上帝的吩咐是如何,我們都會遵守。十字架代表犧牲與苦難,作門徒會因為主作見證、傳福音及教會而付上代價。背十字架的精髓是你與我願意伏在上帝的主權之下,對主耶穌來說,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捨命,「十架」是主給我們「愛」的記號,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祂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9:23) 我們有否背上自己的十字架跟從耶穌呢?

3. 全然依靠作主門徒(路14:28-35)

路14:25-35出現了三次「不能作我的門徒」(26、27、33),經文提醒我們作主的門徒必須倚靠主,否則,我們便不能成功;就如耶穌所引用的三個比喻,「不能蓋樓房」(28-30)、「不能打仗」(31-32)及「不能再鹹」(33-35)。在我們的生活中,會面對不同的選擇及挑戰,我們是否愛主多於愛自己的配偶及子女呢?在工作上遇着信仰的挑戰及考驗時會否違背真理而作出妥協呢?主耶穌告訴我們,面對信仰嚴峻的逼迫,靠着聖靈的能力,方能勝過。(可13:11)

我們是否願意作主的門徒嗎?愛上帝勝過愛一切。是否願意在艱難的環境下順服神的旨意?是否願意回應上帝對你的呼召?願我們緊緊靠着神的話而得以站立得穩,依靠主,作主的門徒。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