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7日

另立一約

王健枝牧師 講

經文:耶利米書31:31-34

引言:
在新加坡做很多事都要立約,可是那些條文在印刷時成為很小的字,人不易察覺,連政府也要提醒人民要小心合約的條文。在教會要立約嗎?當然要,這不是我說的,是聖經也有說的。聖經立約的例子,就是那舊約,是在西乃山上,神藉摩西頒布了那些律例典章,要以色列人去守的。甚麼叫「守約」?就是人與神有種親密的關係,可惜以色列人自以為義,漸漸離開立約的意義。耶利米年代之前,以色列已分成南、北兩國,北國以色列先滅亡,而到了耶利米時,南國將亡也無可避免。但在這時,神說要立新約,令耶利米重新有盼望。舊約有「手扣」或「腳鐐」的意思,是「連結」;但新約卻是有「遺囑」的意思,是人死了才有效的,所以為何主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你們而捨的。」因為是指主為我們死,這約才生效。

1. 舊約的不足

來8:7提到:「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400多年前神學家約翰.歐文(John Owen)提出舊約比新約有十七處不足,我引用他五點:(1)律法不能叫我因信稱義;(2)律法沒有賜下生命;(3)律法不能使人自由:如保羅提出他祖宗的重擔不能加在人身上;(4)律法不能叫人親近神;(5)律法的暫時功能:叫人知罪。律法只是引導者,律法並不完全,也不能帶給我們天上的福氣。因此,律法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2. 新約的特徵

神在33至34節有三個「我要」:(1)把律法寫在心版上,仍然有律法在心中,使我們不會胡來。禮儀在教會傳統是重要的,如浸禮和聖餐。同樣,十一奉獻也不單講甘心,而是對神的信心,因此十一是「納」,超過十一的是奉獻,再有給有需要的叫「捐」。耶穌也在登山寶訓說門徒要勝過當時很高標準的法利賽人的義,而祂也是如此受了施洗約翰的洗。(2)使人認識祂:因為神要作我們的神,像一種父子和夫妻關係。不是表面的,而是傾心吐意的地步。創4:1亞當和夏娃同房,原文「同房」是「認識」的意思。神與人的約,是指出這密切無間的關係。當時耶利米面對外憂內患的情況,甚至有人要殺害他,他仍堅持真正信靠神。同樣,今天我們也要一樣信靠這位不變的神。以致神的榮耀能進入我們的生命中,因為認識耶穌道成肉身,是第一手的認識神。(3)赦免人的一切罪:赦罪前要求神叫我們悔改,原文是「思想轉變」,即「棄暗投明」,也是「思想的捩轉」,這包括價值觀、看法向評斷上(包括對自己的看法)。

總結:
價值觀並非因信主年日而有改變,我們若以物質替代神,失去永生,是很可惜。我希望大家每一天都能獻上自己,以主為主,每日為主所用,認真的實踐信仰,可以在這新約上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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