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

放手與交託

姚關少文師母 講

經文:約翰福音2:1-12

從聖經中選擇一位模範母親,我們相信我們會選擇馬利亞。我們可以從這位母親中學習放手與交託的功課。

這位母親早在那個筵席當中,看見酒用盡大為着急,好像她是有份兒去負責筵席的部分工作。耶穌當時與第一章被主呼召的五個門徒同去赴席,而酒是猶太人很重要的事,如果沒有酒便被視為招呼不周。馬利亞告訴耶穌沒有酒,明示或暗示請求耶穌出手相助。耶穌稱馬利亞為婦人,是尊貴的身分,更表明耶穌及母親有着新的關係-母親不能再用其母親的權柄,而權柄其實在於父神,更暗示母親要放手交託。試想想我們今天父母與子女的溝通及管教,我們是否能繼續用權柄轄制他們,使他們成為倚賴或反叛,還是培養他們獨立自主的能力,同時父母及師長作從旁的協助? 青少年人其實不是存心作對,而需要的是陪伴、協助,而不是轄制而放手。耶穌當時已是三十歲,如果母親不放手及交託,可能後果嚴重。請不要做子女的審判官,而是作他們的同路人,陪伴他們成長。

約2:4 表示耶穌及母親所關切的事有不同-耶穌的時候未到以及馬利亞關切有沒有酒的問題。這五個門徒的出現,顯明耶穌的身份有不同,馬利亞希望可以耶穌在公開事奉中做一些事,但是耶穌說祂的時候沒有到(這句說話在整卷福音重覆七次),直至第十七章才說時候到了。耶穌很清楚祂來世上,就是要滿足神的目的。每一個人來到世上,是要討神喜悅,所以不要把我們作為父母的祈望,強加於子女的身上,以致於他們回應神的呼召,行當走的路受阻礙(箴22:6)。反而,我們要為他們不斷禱告,同時為自己祈禱,希望子女及父母同時能走神給我們走當走的路。

於約2:5,馬利亞沒有強行要求耶穌執行指令,滿足她的要求,反而把主權交給耶穌。同時,她帶領她的用人順服主的吩咐。我們自己要順服主的權柄,但同時我們帶領子女去順服主。一切的事要有主的介入才是最重要的,遵守神的旨意以致滿足神的心意更是何等重要。

約2:6-12 描述耶穌行了神蹟,使客有酒喝,甚至更添歡愉及新郎的光采。但願我們對主耶穌學習更有信心。約2:12 更說到耶穌、門徒及母親在迦百農住了多日。耶穌雖然從天上來,但在世的三十年仍然與家人相處,可見耶穌對母親的孝順。我們付出與父母相處的時間又有多少?求主作我們的榜樣,使我們在世的日子作子女的,能真正的順服我們的父母,活出神叫子女孝敬父母的命令及心意,更叫我們享受在世長壽的屬天的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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