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4日

家庭生活的典範

姚關少文師母 講

經文:路加福音第二章40至50節

耶穌基督童年的家庭是沒有虧缺的家庭,亦可算是家庭生活的典範。我們可從父母的職責及子女的責任,看這個家庭如何成為我們的典範。

父母的職責

路2:40這句經文的原意有使他(耶穌)強健,而要使耶穌強健,是要靠父母及供養,以致耶穌能漸漸長大,強健起來,亦充滿智慧 - 除天生外,孩童還要接受教育 – 耶穌五歲開始在會堂開始接受拉比的教導,亦受父母的教導及指引。其次神的恩在祂身上,亦在馬利亞的身上(馬利亞先蒙神恩作蒙大恩的女子,再建立蒙恩的家庭) - 基督徒子女其實是很有福的,因為基督徒的父母把神的愛澆灌給我們,亦能栽種兒女得著豐盛的生命,成為敬虔的後裔。我們能得著這份福氣嗎?

從路2:41看到身為父母的約瑟及馬利亞,是以身作則的父母。父母是住在北面的拿撒勒,要到南面的耶路撒冷守節(一年三次),無形中成為子女的榜樣。父母不因兒女成群要照顧兒女或嫌麻煩,而不去守節,反之每年都去守節,無形中成為子女的榜樣。反之,如果父母停止聚會(原文的意思是放棄聚會),就會成為子女不好的榜樣。

從路2:42-48我們看到約瑟及馬利亞除守節外,亦趁節期與親人們相聚,以為耶穌在親人當中,怎知耶穌仍在耶路撒冷中,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父母對耶穌說為甚麼讓他們傷心找耶穌。正常的父母會對兒子表示怒氣,但馬利亞卻充份及真心表現出兒子的擔心、傷心及愛護。當父母向子女這樣溝通時,子女便會被建立,亦會為父母的感受設想。馬利亞是給兒子有解釋的機會。父母往往會太早下決定及作判斷,而往往這會誤會子女而下錯判斷,令子女不向父母溝通及表白,父母及子女的鴻溝便會越來越大。

我們作為父母的,可以為成子女的榜樣嗎? 可以與子女好好溝通嗎? 約瑟及馬利亞的榜樣,我們願意效法嗎?

子女的責任

路2:49 – 50提及耶穌的表現及回應。在本處拿撒勒,教律法的老師是不及在耶路撒冷那些高學識的教士。耶穌沒有被迫去留在耶路撒冷去求問知識,顯示耶穌是一個願意獨立追求及對自己負責的人,可以成為我們的榜樣。其次,父母對耶穌的應對很希奇(用眼用力來看),我們作為父母的是否看得見我們孩子獨有的特質?是否能回答兒女每一個問題?

耶穌在這次行過12歲成人禮,成為誡命之子、律法之子,表明這人已經長大成人,要對自己的事負責任,親自與神建立他個人的關係。耶穌回答父母說,祂應該以神的家及神的事為重要。12歲前,父母要讓子女明白,要讓神放在他們生命的首位,子女便會長大成人時,把神放在生命的首位。12歲成人禮過後,耶穌表明祂為自己的事負責任,並且在2:51-52 表明耶穌從小至今一路順從父母,從不偏離,成為我們好好效法的榜樣。

我們作為子女的,可以為自己的事負責任嗎? 可以好好順從父母,以致順從神嗎? 童年耶穌的榜樣,我們願意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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