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7日

活出愛的習慣

李繼榮牧師 講

經文: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節

愛是我們生命的鹽。人生最需要的是親情和愛。

這段經文記載有一個律法師試探耶穌,問“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律法師知道律法的總綱,知道“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他進一步試探主耶穌,問:“誰是鄰舍?”在猶太人的觀念中,鄰舍只會是猶太人,不會是外邦人。所以主耶穌說了這個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

為何祭司和利未人看見這個被打到半死的人,卻沒有伸出援手?因為他們所想的,是“若我幫了他,我會怎樣?”有這種觀念的人,是永遠不能幫助人的。我們要有另一個觀念:“若我不幫助他,他會怎樣?”這就是那好撒瑪利亞人的觀念。許多願意去宣教的人,也是當他們想到許多未得救的靈魂的時候,“若我不去,他們會怎樣呢?”他們是會滅亡的!所以保羅說:“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愛神和愛人,要成為一個習慣。如果要讓愛成為習慣,就必須改變我們的思想,建立“若我不幫助他,他會怎樣?”的觀念。

愛自己,要有尊重自己的行為表現,這是自愛。我們要以神國的價值來衡量自己的價值,而不需要以世人的價值觀來衡量自己的價值。我們要知道自己在神的眼中是非常寶貴的,祂將祂的生命賜給我們。撒瑪利亞人沒有輕看自己是撒瑪利亞人的身分而不去幫助,他沒有輕看自己的價值,所以他能夠作出愛的行動。神愛我們,我們也要自愛。

愛人,必須尊重別人。撒瑪利亞人心中有主,對待人好像對待主耶穌,盡自己一切的能力以最好的去待人,將自己的牲口給傷者騎上,又負責旅店代為照顧的費用。我們也要這樣去愛人。

付出愛,並不是吃虧;施比受更為有福。讓我們將愛成為習慣,延伸至生活和社會中,給人愛心和溫暖,如同神活現在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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