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5日

獻上上好

姚鏡鴻牧師 講

經文:路加福音第十二章13至21節

這個比喻的背景,是有一個人前來,要求耶穌吩咐他的兄長與他分開家業。這個人不是帶?飢渴慕義的心來見耶穌,而是懷?貪心而來。於是,耶穌一方面拒絕這人的請求,而另一方面以“財主的比喻”來說明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在這個比喻中的財主,表面上並非甚麼惡人,而且還有三種美德:
1. 勤奮:他的富足不在於他有進行任何投機的活動,而是親手作農耕的工作而致富。
2. 節儉:他要拆去舊的倉庫而另建新的,將收成儲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可見他是不浪費的人。
3. 有思想:雖然他的思想有錯誤,但他有思想及關心靈魂的需要。

但是,這個人被神稱為無知的人,因為:
1. 他忽略了靈魂真正的需要。他誤以為可以用物質滿足靈魂的需要,他這樣想其實是大錯特錯,因為這些東西並不能應付靈魂真正的真要。
2. 他有錯誤的人生觀。他以為有錢甚麼都行,可以安安逸逸的吃喝玩樂,忽略了今生的安逸未必能滿足永恆的需要及快樂。再者,他所想的都是為了自己,而缺少對別人的同情心及關懷。
3. 他忘記自己為財物的受託者。在整段經文中出現五次“我的”,還有他對自己靈魂說的“你的”,忘記了自己只是財物的受託者,忘記了別人的需要,也忘記神的存在。
4. 他忘記人生的短暫。他以為自己能活“多年”(永恆),哪知神今晚就要取他的靈魂,他根本不能享受或帶走自己所積蓄的任何財物。

主耶穌說明,縱使一個人如何富有,但如果他在神面前不富足,就會好像上述的財主一樣無知(路十二:21)。那麼,我們今天怎樣才能在神面前富足?除了要信靠主之外,我們也要避免上述財主的錯誤;反之,要活出基督的生命,讓人得知信仰的好處,這就是在神面前富足。我們是否願意成為在神面前富足的人?是否願意獻上上好的給主,藉我們的生命使別人得?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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