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4日

當感到憤怒時

黎志宏牧師 講

經文:雅各書第一章19至20節,以弗所書第四章31節,羅馬書第十二章19節

憤怒是我們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情緒反應,當人在感覺到被傷害、被虧負、被不公平地對待的時候,這種憤怒的情緒若不受到控制,便會產生很多衝突,爭端,甚至嚴重的傷害。我們基督徒應怎樣處理憤怒的情緒?在聖經有幾段經文是給我們清晰的教導和處理憤怒的態度。

一、要慢慢的動怒

很多時當一個人發怒時,很容易甚麼都聽不進去,怒氣也使人容易論斷別人。雅各說我們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這樣怒氣是可以受到控制。快快的聽是說一對聆聽的耳朵,要敏銳於聆聽,明白別人的想法、立場與感受,不要事事都自我中心地只從自己的角度去考慮。慢慢的說指說話要經過思考,而且,不要衝動,不要急於做這做那。因為我們的反應過快和過大時,就會容易說出沒有造就的話,也說了沒有分寸的話,也可能衝口而出地說出一些損害和別人關係的說話。

二、要清除內心的苦毒

當有令我們發怒的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們總會第一時間想到要取回公道,急於去處理別人,卻沒有處理自己。在弗4:31保羅列出了一連串的情緒和行為,這都是在憤怒過程中容易產生的情緒。弗 4: 32教導我們將這些一切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怎樣除掉?最好方法是不要不容讓他們存留在內心。人若有意或無意地得罪了我們,我們要求主幫助,不要對那人所作的計算和記數,應靠主學習饒恕。

三、聽候神的審判

羅馬書說:「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 。」因為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不要自己伸冤」看來好像很不合情理。難到我們沒有權為自己申辯嗎?我們的確有權為自己申辯。保羅也曾遇到攻擊時為自己分辯。但保羅教導我們不是不可伸冤,而不是要自己伸冤。因為我們要相信神的公義是不會以有罪為無罪,罪必定會得審判。若有肢體感覺某些要求中有「不合情理」的地方,很鼓勵你們直接向牧者反映意見,而不是私下議論紛紛,成為跟從者的影嚮,更甚者,將形成一種消極排斥的氣氛。

憤怒背後的是屬靈的爭戰,這是魔鬼所設的陷阱和攻擊,無論我們在甚麼位置,甚麼角色,有甚麼責任,或權力,只要我們是基督徒,便應按著聖經的教導,好好控制我們的憤怒情緒,在憤怒中說話更要小心。我們是屬靈的人,都應用屬靈的原則和方法去處理和解決事情。這樣我們才不會跌入魔鬼撒旦的圈套,不單損害自己,也破壞了人的關係,傷害了神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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