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0日

初期教會選立執事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使徒行傳第六章1至7節

從腓立比書的開始,可以看出初期教會已經是由“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所組成(腓一:1)。監督(牧師長老)和執事的設立,是聖經所教導的真理,是教會的規矩。

監督即是教會的長老和牧師(徒20章),是管理教會的。“諸位監督”表示不是一個人,但就是兩個人以上的少數。執事是僕人,服事之意,也是少數。而聖徒則是教會的大多數。可見教會有兩類三層少數多數的架構。領導層有長老牧師監督(作重要決策者)和執事(協助監督執行);基礎層則由眾聖徒組成。教會所有人蒙基督耶穌同樣的救贖,但在地上各人有強有弱,主所分給的恩賜有不同,所以職分也有不同;百節雖不同,但各按各職,就叫身體增長。監督和執事,作為教會的領導管理者,要敢於承擔,犧牲,付出。

初期教會的領導層,十二使徒之外的執事,第一次產生的情形記載在本段經文。那時候教會至少有幾萬人。在供給的事上,希伯來人跟說希臘話的猶太人為飯食爭拗,使徒竟也要為這些瑣碎的事費心處理;使徒認為不能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於是就召聚了一班弟兄姊妹(不可能幾萬信徒全部聚齊),選出七人來管理。這七人就是教會歷史上第一批執事。

聖經清楚記下了執事的條件: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徒六:3),選出來以後,還有使徒的委派(我們就派)和按手確立。這方法就如摩西立千夫長,百夫長等為百姓的首領(出一八:13-26)。這行政管理之法,早在五千年前已經有了。管理和行政,並沒有與聖經真理衝突。

教會的執事,需“智慧充足”,有本領和經驗;而更重要的,是“被聖靈充滿”,有美好的靈性。提摩太前書第三章記載了作監督和執事的人需要具備的條件,例如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爭競,不貪財,不一口兩舌等等。更要“固守真道的奧秘”,對聖經真理必須熟練,還要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這是聖經的原則。二十多種的條件,真是如履薄冰。但是,執事的權柄是非常之大的,初期教會的七位執事,就是由使徒給予按立,代表使徒管理教會,權柄和責任都非常重大。

現今社會追求一人一票的選舉。不過,當時教會選立執事,就應該不是幾萬信徒聚在一起一人一票而選。應該是由教會中成熟的弟兄姊妹推薦提名,由長老牧師確立和委任。教會的事奉都應是委任的。一人一票,容易出現唱票,拉票,買票的血氣情緒,教會容易因此陷入混亂之中,又如何運作?

我們要愛護教會,愛護執事和牧師。我們要明白教會諸位監督,諸位執事和眾聖徒的功能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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