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6日

福音與我

盧炳照牧師 講

經文:羅馬書第一章14至17節

福音的意思是“好消息”,四卷福音書就是由四位作者所記載關於主耶穌基督的生平及救恩。這些不只是歷史的記載,而是記載著很多壞消息中的好消息,就是瞎子得看見,病者得醫治,死人復活,生命因信得著耶穌基督的救恩,人由沉淪變為有永恆的盼望等。福音不單是二千年前的事,也與我們息息相關;試想想福音書所載的情節,與我們今日所面對的困難,挑戰及死亡等,其實有很多類似的地方。所以,現今的世代同樣需要好消息-耶穌基督的福音。

羅馬書首先說到的,是罪這個壞消息所帶來的問題。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就是連一個義人也沒有,所有人都要面對死亡;而唯一能解決問題的,便是耶穌基督的福音及救恩。在第一章14至17節中,保羅提到福音的三個特點:

一.福音是信徒的債

保羅表明無論是哪個民族的人,他都欠他們福音的債,因此他情願盡力把福音傳給他們(包括在羅馬的信徒) (羅一:15)。其實,主耶穌基督在升天時,已明確吩咐我們要傳福音給世人 (太28:18-20),但我們有否看重這個大使命,叫這個使命成為我們真的使命;還是仍然以為有選擇傳福音與否的權利呢?其實,如果我們一直欠福音的債而不作償還的話,我們內心仍然不會好過。我們要盡力傳福音給身邊的人,還福音的債。

二.福音是榮耀

其實在保羅寫羅馬書的年代,傳福音並不是甚麼榮耀的事宜-無權,無勢,無錢,跟隨者被逼迫等,但保羅卻不以福音為恥,他以福音為他的榮耀,為神的大能(大能的原文提指充滿爆炸力)。福音的源頭是神,而非人的故事;神的大能足以拯救所有人脫離死亡。今天我們擁有了世上最寶貴的東西-救恩,有否以福音為我們的榮耀?我們不僅是在外表上表現自己是個信主的人,更要在生命中表現出因信而帶來的改變,甚至在軟弱中也能彰顯神的大能和榮耀。

三.福音是神的義

福音不單表現神的公義,不單是神拯救全人類的大工,也是神賜給我們的禮物,叫我們這些原為罪人的,可以因信被稱為義,得到義人的身分。神用了最公平的方法-信心,讓一切的人也可因信而得著救恩,而不是靠著任何功德及行為(羅三:27)。

既然福音是我們的債,是我們的榮耀,也是神的義,我們還在傳福音的事上等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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