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31日

以恩賜為本的事奉

余俊銓牧師 講

經文: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1至11節

一切都是神所賜的;恩賜也是由神所賜,當各人用自己的恩賜互相配搭事奉,便可以叫神得榮耀。保羅於林前12:1節說到“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恩賜,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多少反映到當時的信徒不太了解甚麼為屬靈的恩賜。今日的信徒有時也同樣不能分別出何謂才能及恩賜。

才能或才幹的意思指一些學問和能力,在未信主前從肉體而生的人的本質,包括人的本能及天才,加上後天的各種因素及培育,形成個人獨特的生活或工作能力。每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才能,但目的是為自己的生活。

“摩西生下來,俊美非凡…摩西學了埃及人一切的學問,說話行事都有才能。”(徒7:19, 22)說明了得到才能的公式:才能是由天賦,學習環境及後天努力互相配合形成,而讓人得到成功。所以,得到才能的人不應自高自傲,相反要感謝神及將榮耀歸予神,因為若非神給人有天賦,人所付出的努力是徒然的。

人在未信主前都有才幹,但才幹不能稱為恩賜,因才能不像恩賜,恩賜是用作建立教會及成就神的心意的。未信主的人,未有神賜予的生命,他的才能的運用,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為了成就神的心意。例如,王上11:28節論到耶羅波安王大有才能,但最後帶領百姓拜金牛犢,令百姓陷在罪裏。摩西為救同胞而殺人(出埃及記第三章),是以自己的血氣來行事,並不是照著神的心意,所以神要摩西到曠野接受訓練,直到時間到了,才呼召他事奉神。可見,才能要加上神的靈,才能被神使用。

但以理向神說:“因你將智慧才能賜給我。”(但2:23),說明神可以賜人智慧才能,但人須專心尋求神和仰望神。彌迦責備假先知時說:“我藉耶和華的靈,滿有力量,公平,才能。”(彌3:8),可見才能是要藉著耶和華的靈才能成就神心意。可惜,現今有很多人用自己的方法取代神的心意,沒有更謙卑地等候神恩賜的賜予。結果,很多時就錯用屬靈的恩賜於屬世的事情上。恩賜是否真正給神使用,在於是否倚靠神的心靈,來成就神心意。(亞4:6)恩賜基本上有以下幾類:

1.物資上,資源上的恩賜(傳5:18);
2.神賜下聖靈,與信神的人同在,讓人有明白福音悔改的心。(徒10:3,徒徒11:14-15);
3.神賜人永恆的生命 (羅6:23);
4.為要成就神的心意的本領 (林前12:11)。這類恩賜與才幹間的差別較少,但這恩賜是神的恩典,禮物,讓人白 白去領受,不是人所賺得或配得的。

我們不需計較神給予恩賜有多少,因為主說:“多給誰,要向誰多取,多託誰,要向誰多要”,而且恩賜是為了榮耀神而不是為了滿足人的私心,更何況恩賜的運用,最重要的,是出於愛人及愛神的心,去建立人(林前13:1-3)。我們要遵照神的旨意,竭力發掘及善用恩賜去建立人及教會,並獻上自己,成為“良善忠心”的人,而不是 “又惡又懶”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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