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日

愛之深、責之切(2)

黎志宏先生 講

經文:瑪拉基書第二章1至9節

瑪拉基在第二章特別強調祭司對律法之責任,律法是交給祭司以教導民眾事奉神的。在第一章中神責備祭司輕忽獻祭的事,把污穢有殘疾的祭牲獻上為祭,正是因為他們違背神的律法的緣故。

(一)本應事奉神是莫大的褔分,但失職的祭司因對誡命「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神便使他們的福分變為咒詛,也要他們面對羞辱。神對祭司那麼嚴厲,因為他們比一般百姓有更親近神的權利,理當更認識神,但他們在事奉中卻蔑視神的名,冒犯了神的聖潔。因此,責任越重的屬靈領袖,他們犯罪嚴重性比一般人大,神要求的刑罰更重。今天,神非常愛我們,每個信徒都是君尊的祭司能親近神、事奉神,我們有沒有珍惜這些事奉的機會?還是我們明知真理,卻按自己的心意而行,做了壞的榜樣,影響弟兄姊妹正確的認識神和事奉神的態度?

(二)神對祭司這樣嚴勵責備,除了他們沒有忠心的事奉神外,並且因為他們破壞了神與他們立的約,就是不尊重神的律法,任憑百姓不按律法所要求的獻祭,並且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神是何等重視祭司利未人的工作,他們的職責多麼神聖與重大。今日,我們每個信徒都以耶穌基督的寶血與神立了新約,我們每個人都是被重價買贖過來,理應分別為聖,為主而活,我們是否像當日的祭司一樣,放棄了神所賜的生命和平安?或失去敬畏神的心,在奉獻和敬拜的事情上失去敬虔的實義?

(三)作為屬靈領袖的祭司還須忠實地傳講神的話語。並且他們教導的口必須聖潔,沒有不義。這樣才能將有罪的人帶離罪惡。因此,一個理想的祭司需要有美好的靈性與完整的道德。換句話說領導敬拜的事,不在於聖殿中辦理禮儀的才幹,更是屬靈生命的流露。

祭司的嘴裡也當存著知識,人可以由他口中尋求律法。有真理和聖經的知識才可教導別人,使百姓可以有正確的事奉態度和敬拜神的心。這是神要求對事奉祂的人不單只去做,祂更要求人有知識方面的追求,以致嘴裏當存有知識。同樣地,在我們的事奉中也須不斷追求知識,以使別人隨時在我們口中可以尋求聖經的教導,得到幫助。

祭司的責任是持守神的道,在信仰生活上也要成為百姓的典範,學習聖潔。神亦要求祭司以公正、正直的態度處理律法的事,不可因私情或貪婪而屈枉正直。如果他們在事奉上做得不對,便失去屬靈的身份,使人因此絆跌。

“不聽從,不放在心上” 不只是當時祭司們的問題,同樣也是我們現代信徒的通病。我們要時常反省,有沒有時常輕看神的誡命,沒有尊崇祂的名,不是將最好的獻給祂,也不忠心的事奉祂?我們嘴裡有沒有當存知的識?在生活上有沒有行出公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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