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0日

孝敬父母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以弗所書第六章1至3節

對信主的人來說,有一個重要的誡命就是孝敬父母。此誡命是我們作為信徒不可拒絕和絕對要堅守的。

以弗所書第1章已說明我們已從聖靈重生、是得著救恩的人(弗1:13),並有不會離開我們的聖靈印記,所以我們要活出新生的樣式,過著合聖徒體統的生活,並結出聖靈的果子 (加5:22-23、弗4:25 – 5:5)。

在新約中,孝敬父母是耶穌基督給我們一條重要及不可違反的法則,但很多時我們還是不去孝敬父母。因此,我們所看到現今社會上出現種種的家庭關係及價值觀問題,歸根咎底是人不尊重這法則的結果(羅1:29-30、提後3:1-5)。

我們知道家庭是社會中的一個基本倫理單位,對社會的穩定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新加坡政府看到家庭倫理關係對社會的影響極大,所以推出一個政策 - 如果子女願意與他們的父母同住,並願意供養父母,政府便會給予極佳的房屋及免稅優惠。 假若不信主的政府官員也如此著重孝敬父母,我們信主的人如何看我們的父母及家庭關係?

弗6:1-3此段經文給予我們三個很重要孝敬父母的原因:
(1) 孝敬父母是一個自然規律,從創世以來已是理所當然(理 所當然原文解作”正當”),不能再作討論。主耶穌教訓法 利賽人因奉獻而不孝敬父母,給予我們鑑戒。(路15章)
(2) 孝敬父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是使我們得福,在世長 壽。孝敬父母來自十誡的第五條,是人倫關係的第一條, 是不可妥協的誡命。
(3) 孝敬父母是在主裏(弗6:1),所以信主之人不孝敬父母是不 應該的。

主耶穌基督在世及臨終前,也照顧祂的母親。我們信主之人是否應該好好孝敬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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