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9日

光明的兒女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以弗所書第五章7-14節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弗五:8)“行事”是指外表行為;“為人”就是人的內心。信徒無論裡外,都要像光明的兒女。

一.光明的兒女在主裡有光明的生命(7-8節)
神就是光,主耶穌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在罪中的人,不愛光倒愛黑暗:“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但相信接受耶穌基督的人,就被遷到神愛子的國裡,成為光明的兒女:“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 (林後四:4-6)主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光是神的屬性,所以神的兒女也是光明的,是與神本質同源的;光明兒女的光,不是倒影或返照,而是在主裡有光。

二.光明的兒女結出光明的果子(9-10節)
黑暗,正是行惡的時候。現世充斥著罪惡,我們當分別為聖,以前暗中所行暗昧無益的事,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更加不能再作。約翰壹書題及神是信實公義的,叫人認罪悔改,那話是對基督徒說的,可見信徒也容易落在軟弱中,為被魔鬼利用。是無生命的、暗昧無益的“事”,原是行屍走肉,是像機械般沒意識地作出來的;惟有光明的“果子”,是有生命的,是生命連於主的人才可作出來,使父神得榮耀。

三.光明的兒女把黑暗顯明出來(11-13節)
光明能顯明黑暗,光一來到,黑暗就消失了。基督徒的光當照在人前。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4-16)我們若有好的行為見證,就能使未信的人感慚楚C並能使行惡事的人良心受責備(13節)。但慚楫漪O,基督徒也常有軟弱,使人跌倒。惟有遵行真理的人,能將黑暗的事顯明出來。

四.光明的兒女當常被基督光照(14節)
信徒既然是光明的兒女,就要常被基督光照。因我們的靈性會有沉睡的時候,沉睡了的,要靠主甦醒過來,“祂使我們的靈魂甦醒”。保羅勸勉在軟弱中的人,要快快醒來,“從死裡復活”。
基督既已光照我們,我們就要除去黑暗,愚昧和無知;要做義的奴僕,等候將來的結局: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六:21-22)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