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5日

蒙慈愛的兒女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以弗所書第五章1至7節

誰有權成為“蒙慈愛的兒女”?相信接受了主耶穌的人,就跟神建立了不可分割的兒女關係,不單是在“法律”上作後嗣,更是一個愛的關係。

我們外邦人,本來在神家中無分,現在得主恩待,成為祂眼中的瞳仁。我們如何作蒙慈愛的兒女?

一.蒙慈愛的兒女倣效天父(1節)
我們既然成為神的兒女,生活就應“效法神”,就是跟隨他,倣效祂。神有許多屬性,有些是我們不能模倣的,如祂的全能,榮耀和權柄等;但有許多是我們可以效法的,也是可以藉著祂的生命轉移在我們身上的,例如慈愛,溫柔,忍耐,捨己,聖潔,公義,良善等,我們都該學習追求這些屬性。愛的關係,是金錢不能買到的。與神有愛的交流,能帶給我們無限的滿足。
在神的家裡,天父就是家庭的光榮和代表。神的兒女是有家教的,聖經真理就是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模倣天父,一定不會錯,我們該表現出神慈愛兒女應有的風範。

二.蒙慈愛的兒女倣效基督(2節)
基督的愛,是捨己犧牲的愛。祂捨了自己,成為馨香的供物獻給神。基督是我們屬靈的兄長,祂一生的言行是我們的榜樣。祂剛強仁愛,一生憑愛心行事;祂是好牧人,為羊而捨命,表達出最大的愛心。

我們當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的無私的愛。這愛不是空泛的,是有具體的榜樣,可以讓人效法的。祂的愛,是完全的愛,祂本來與神同等,卻取了奴僕的樣式(腓二:6-8);祂本來富足,卻為我們成了貧窮(林後八:9),甘心放棄天上的榮華富貴。祂曾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一○:17-18)祂愛父服從父,又愛我們以至捨了自己;我們愛神,愛教會,愛人,源頭必須來自基督的愛,這樣才是真正的愛,才會愛得持久。
主耶穌說:“來跟從我。”這是愛的呼召,邀請我們活像祂自己。

三.蒙慈愛的兒女追求聖潔(3至7節)
第五章3至7節記載了人在思想和行為上常犯的七樣罪;犯這些罪的人,就像拜偶像外邦人,無分於神的國度。我們未重生之前,也在這些罪惡中而不自覺;現在蒙慈愛作了神的兒女,就要追求成聖。因為犯這些罪的,被算為悖逆之子,神的忿怒要臨到他們身上,不能進入天上聖城。保羅在這裡再次提醒蒙慈愛的兒女,要追求成聖,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我們中間連提都不可,因這些都是不信主的人做的,信主的人卻不可做,方合聖徒的體統。神不喜悅的話語,一句都不可出口,自己的心思也要合神喜悅,因為心裡想甚麼,口裡就說出來。

第7節“不要與他們同夥”,是命令的語氣。蒙慈愛的兒女,有神的生命,自然會討厭犯那些罪。聖靈的感動,會帶領我們過成聖的生活。若發現自己的靈命成長慢了,可能就是已經忘了自己是“蒙慈愛的兒女”。保羅就是要提醒我們:“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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