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8日

啟示,默示與聖靈光照

陳潤棠牧師 講

經文:提摩太後書第三章16-17節;,哥林多前書第二章13-14節

啟示是上帝直接的溝通,把隱藏的奧秘揭開;默示卻是和聖靈有特別的關係,又叫聖靈的光照,靠聖靈的工作、感動。

基督徒在末世中要特別注意有些異瑞邪說,妄稱自己得到聖靈的啟示,迷惑世人,其實這些只是他們一廂情願的啟發。

聖經的原創者當然是上帝,但它卻透過上帝向信徒的默示而寫出,即如彼前1:20所述,神的僕人在神的面前安靜,等候神的默示,照著吩咐,然後再宣講出來,這就如林前2:13所記的,這是聖靈的光照。這個關係中,神是主體,人是受體,少數的人得到默示,例如古代的先知,使徒,現今的僕人,就四出傳講,他們從神所領受的多少有別,所講出的內容,靈程的深度也有別。

默示(inspiration)有可能被翻譯成為靈感,就是墨人詩客特如其來的啟發感動,他們藉此寫成美麗的詩歌文章,這卻與聖經中的默示有所不同,值得注意。

啟示和默示在時間性上是有別的:啟示是具歷史性的(historical),在特別的時間有特別的教訓、價值,在啟示錄12:18-19就有嚴重的警告,不得加減。

現今的神的僕人從神領受靈感,聖靈的光照,為要傳揚出來,叫人知罪悔改,同時他們所傳的是為了造就教會,擴展神的國度,有聖靈的感動及能力。

聖經又有所謂漸進式的啟示,按著各人的程度,逐步將訊息完全傳遞給聽眾,成為完備的啟示。

異端邪說就是透過改變聖經,斷章取義叫我們懷疑聖經:回教就是透過抄襲聖經得來的,而摩門經在被查證後卻有4千多個錯處,但聖經一點也沒有錯,因此我們要珍惜它,要恆常讀經。

帖前2:13指出我們傳的是神的道,啟示錄3:11又說出我們要持守我們信的道,免得失去我們的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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