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7日

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以弗所書第二章8-10節

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是基督教信仰的告白和基礎。

一.救恩是單單憑恩典(8節)
人得救,得著享受神兒女的名分,免卻極大的死亡,是單單憑恩典,不靠丁點行為。這得救是有確據的,因為救恩的來源不是人自己的發明,它的磐石、根基乃在基督裏面,其餘一切(包括行為)全是沙土。得救是本乎恩,是神所賞賜的,人不能以任何方式賺取。

我們從前是已死的,屬靈的光景與神隔絕,因基督的憐憫,我們得與基督同死同埋同復活同升天同坐;如此活過來,也是本乎恩(弗二:5)。我們不配受這恩,現在竟然得了,成為神兒女,得與神復和。

人得救,是因著神的大能、權柄、應許。人類的宗教行為是想靠行為賺取恩典,但基督教的得救,是單憑恩典的。世人都犯了罪,人既不能全守律法,故此唯一的出路,是憑神的恩典。當保羅面對神的恩典,對比之下,就看出自己從前是何等的污穢。雖然就律法,就熱心,就行為來說,他是無可指摘的,但正因如此,他敵擋神、虛偽、驕傲,不肯謙卑到神跟前單單靠恩典。他深感自己是個罪魁,後來蒙了憐憫,靠神的恩,才“成了何等樣”人。

二.救恩乃無可自誇(9節)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的“這”是指“信心”。有人誇行為,有人誇信心,但信心也是神憐憫的,“主啊,我信不足,求主幫助”。所以,信心也“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恩典固不是出於自己,我們也不可誇自己的信心,因此,救恩乃無可自誇。

信心是人接受耶穌的方法,它的本質不能叫人上天堂,叫人得救的乃是神,救恩的源頭是神,在神裏面才有救恩。神賜恩典,人可以得救,神也賜下方法,叫人可以藉著信而得救。所以,人得救,是憑恩典,藉著信;不是出於自己,都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保羅乃最可憑行為自誇的人(腓三:1-10)他在迦瑪列門下受訓,是個非常出色的學者,有極大的聰明,但他回顧自己一生,就視一切為糞土。所以,當他在羅馬書三章論及守律法的猶太人,就結論說:“凡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沒有可誇的了……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三:20, 27)

信心是媒介,不是“立功之法”。人有信念,卻無救恩,那又如何?即使一個人背透聖經,完全遵守聖經,有堅強的意志和信念,但若他沒有清楚到神面前單憑恩典求施恩(像浪子回頭)的話,他也不得救。人不能用“信念”這“行為”感動天父。

三.救恩是基督的工作(10節)
人的得救,是基督的工作。“那在你們心裏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一:6)聖靈動工,也保全這工,直到基督的再來。我們的屬靈生命,是基督的製成品,是一從無到有的創造──“新造”的人。

人因聖靈的感動而得救,靠著道,聖靈作成聖的工夫──人的重生靠活潑常存的道(彼前一:23),又用水藉著道成為毫無瑕疵(弗五:26)。

天父賜下救恩,基督成就救恩,聖靈保守救恩。神救了我們,又不斷陶造磨練我們,除去我們的不是和軟弱,叫我們基督的榮美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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