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22日

基督徒生活原則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哥林多前書第六章12-20節

哥林多教會的信徒面對衝激,一般人生活的模式,如吃喝嫁娶均與基督徒文化迥然有異。因此,他們承擔著不少的壓力。

保羅提出原則性的教導,提醒神的兒女在時代衝激下,如何力保基督徒之見證。

基督徒生活原則:
1.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我們要知道行的事,對屬靈生命是否有益處?反之,破壞靈命,使我們受虧損的事,我們會否仍堅持去作呢?
保羅教導我們要對所作的事情有所取捨,務求使自己靈命成長。

2. 無論那一件事,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我們不能受物質事物限制自己服從神的旨意,正如我們若受今生必壞之食物而轄制是不值得的。我們要小心自己的興趣嗜好,免致影響事奉。史懷哲醫生是一個宣教士,他本身修讀音樂哲學,後來毅然去學醫,再讀神學,然後到非洲宣教,最後死於非洲,成為非洲之父。

3. 所作的要為自己,也為別人。
我們不可用自己有的屬靈知識判斷別人。因為學習是由榜樣行為而來,因此我們要小心自己的自由,顧及別人;免致影響別人的信心。

4. 彰顯神的榮耀
我們所作的更重要是要榮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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