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3日

時常敬畏不致犯罪

朱紹良先生 講

經文: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8-20節

在聖經的記載裏,每當神顯現的時候,同時也出現一些令人懼怕的大自然景象,如雷轟、風暴。這些景象是為要叫人對神產生敬畏的心,不敢輕忽神的話,以免犯罪,招至死亡和痛苦。

可是在這處經文中,我們看見這些景象不但不能達到以上的目的,更帶來反結果。當時的以色到人因只看見神滿有威嚴的一面而漸漸怕祂,便要求摩西作他們與神之間的中間人。他們守誡命只因那份驚嚇的感覺。事實上,神想親近人,也想人願意親近祂(耶30:21-22)。

多處經文啟示我們神不但是公義的神,還向人廣施慈愛。有些信徒就因著神的恩典便放縱自己,肆意犯罪。他們既對神沒有恐懼感,失去敬畏的心,就不守神誡命。那麼神便會管教這些任意妄為的信徒。雖然神在管教後會為我們纏裹傷口,但這現象就如以色列人的例子一樣不健康。

神既不想我們像以色列人般因恐懼而遵守祂的命令,也不想我們不敬畏祂而致犯罪。神願意我們為愛祂的緣故而遵祂旨意。我們應以愛心為出發點,加上有神的愛在我們心裡,以致能有新生命的表露,有合神心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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