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5日

光明之子,討主喜悅

鄔天輝牧師 講

經文:以弗所書5:1-20

「光明之子」是這段經文的主題,當「光明之子」,就是要有聖徒的體統,作上帝光明的子女,討祂喜悅。那麼,如何才能成為「光明之子」呢?以下分成數點討論:

一、 要效法上帝

  「上帝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壹一5-7〉上帝所行之事都是光明的,今天我們若效法祂,就能在光明中行走。相反,若我們口裏承認上帝,但行為都是「見不得光」的,那麼我們就是屬於那「黑暗之父」—即是魔鬼撒但。耶穌基督曾經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所以我們也必須效法主耶穌,去成為光。我們是「是世上的光」〈太五14〉,「光」指我們的好行為,假如我們有好行為,我們就是「光明之子」。

二、 要棄絕黑暗

保羅運用了對比的方法,指出我們今昔的不同。從前我們行在黑暗中,是暗昧的(弗五8)。從前我們因與上帝隔絕,所以與黑暗為友。現在卻是光明的,因為我們認識上帝又遵行祂的話,能活出聖潔的一面。這裏,保羅教導我們不可與行黑暗的人「同夥」、「同行」(弗五7),必須竭盡我們的心志,棄絕黑暗。不要像愚昧人,不要作糊塗人、不要醉酒放蕩〈弗五17〉,三個「不要」,就是警戒我們要棄絕黑暗。

三、 要討神喜悅

要討神的喜悅,就是做神喜歡的事情。保羅教導我們「總要查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五9)。詩歌《義人的路》有一段歌詞是這樣寫的:「彎曲的心,你要遠離,彎曲的事,你要躲避;義人的路,好像晨曦,漸漸照亮,愈照愈明。」我們不要做彎彎曲曲的事,這樣人生才有盼望和光彩,更能討上帝的喜悅。今天我們身為神的兒女,也時常行在光明中,討祂的歡心嗎?

四、 要向神感恩

「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上帝」(弗五19-20)向神感恩,是我們基督徒應有的品德,是我們生命的一部分,也是上帝的心意(帖前五16)。若我們不懂感恩,就有點浪費生命了。所謂感恩,第一就是榮耀上帝,把上帝放大,好讓世人看見;第二就是更多經歷上帝,正如路加福音中那位回來感謝主的撒瑪利亞人,他得到的不僅是身體上的醫治,甚至連靈魂也得救。第三就是去數算、述說上帝的作為,第四就是讓禱告生活更有信心。當你願意數算神的恩典,信心就越發加增,像聖經中的偉人一樣,因為你相信上帝在過去為你成就了一切,現在和將來也必為你成就。

希望在這個彎曲悖謬的世代中,我們都能活出上帝光明兒女的生命,為世人帶來光明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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