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1日

掙扎與失敗

霍健華先生 講

經文:羅馬書7:7-13

有成語說:「罪無可恕」,原是表示犯法者要面對法律上的責任和刑罰。最近香港發生的嚴重虐兒事件,可以給我們警惕。

這段經文要處理:第一,律法是否罪,他的真正意義和性質是甚麼(參7:1)。如果參考3:20和6:19,律法無能,人不能靠他稱義或成聖;基督徒既對罪死(6:2),也要對律法死(7:4)。這段聖經解釋律法能顯出人的罪,但它不是罪,它本身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只是人們出於誤解﹐因而殺錯良民,以律法為惡。

在第七章中,保羅解釋律法的意義和作用(7-12節);13節是小結;往後14-23節是講基督徒生命中的掙扎;而24至25節是結論。

1. 人不要以律法為邪惡

第8節,「沒有律法,罪是死的」這句指出:律法讓我們知罪!更熟悉律法會讓我們更敏銳自己內在的罪性是無法控制的!這句不是說,沒有律法,我們內心就沒有罪。這句是說,當我們不認清律法有嚴格標準時,我們會忽略藏在心靈的罪性。唯獨當我們領受福音和聖靈的洗,就如用清潔客廳,才能被打掃清潔。世界已沒有耶穌、沒有福音、沒有聖靈,人就沒有對敬虔的追求,會越感到自己和世界充滿罪。第7節中所指的「知道」就是認識或開始知道,不單是頭腦上的知道,而是保羅的經驗,足以代表一般人的情況。
而不可貪心,是十誡中最有代表性的,人也最常違反。聖經嚴厲指責「貪心就是拜偶像」(以弗所書5:5)。

2. 主為我們的罪受害

如我們要定睛在主耶穌身上,應該反思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其中三個所含的重要教導:第一,耶穌基督的愛是何等浩大;第二,罪是最何等恐怖,若不是耶穌基督,我們就要親自承受這一切罪,罪真是非常之利害;第三,耶穌在十字架最艱難的時間,仍彰顯人性中最良善榮美的生命,有耶穌的榜樣,是何等的寶貴。因為罪,猶太人領袖更是無恥和無知,他們竟然不怕神的詛咒,竟然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太17:24-25)
但我們認識耶穌生命的榮美,我們就更能了解我們自己生命裏離神的標準是那麼遠!我們能不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嗎?

3.只靠主復活大能

大使命的第一句話,就是指出主耶穌的權柄:「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我想起聖經的一句話:「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
我們如保羅一樣,也經歷這種掙扎:「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但是,「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5)願我們從今不要再走上罪惡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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