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7日

脫離罪惡、服事恩主

霍健華先生 講

經文:羅馬書7:1-6

基督徒應該懼怕和遠離「罪」,但又時常喜歡在罪中作樂,一方面應遠離罪,但又時常犯罪,心情矛盾!

這段經文的思想,原是接着6:15的「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既在恩典之下,就推翻了「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隨意犯罪」的歪理。保羅沒有因為律法不能對付罪而要貶抑律法,反而在本章更要叫人清楚明白律法的真正地位和本質。

1. 不能再走「死路」

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多次強調,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不能再放縱犯罪!保羅在羅6:15中提出這個疑問:「這樣怎麼樣說呢?我們要犯罪嗎?保羅對這些歪理的答案是直接,就是:「一定不可!」因信稱義的真理告訴我們神有白白的恩典,無限的恩典和唯獨恩典!

我們要強調無限恩典,但同時也要強調基督徒不能犯罪,不應犯罪!神無限恩典為叫我們行善,而不是叫我們犯罪。

保羅指出基督徒不能繼續犯罪,因為犯罪的報酬就是「死」!「工價」是指報酬。報酬是多勞多得,多犯罪也多得「死亡」,最後死路一條。若我們仍然順服罪,這就顯出我們仍是罪的奴僕!

若我們不停止聚會,教會的生活和弟兄姊妹的勉勵能建立我們。正如,保羅曾說:「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弗6:11)一個真正敬虔的基督徒知道自己不能再陷在罪裏,若偶然有犯罪,就應立刻悔改。

2. 脫離律法的死規條,得着重生的力量

「律法」、「罪」和「我」這三字頻密地在第七章出現。在第七章,按照和合本修訂本的翻譯,「律法」或「律」共出現23次、「罪」和「惡」出現17次和「我」出現49次(不包括「我們」)。我代表着「人類」的情況。保羅因此描述信徒與律法的關係。重點是,正如一般人死後會改變了法律上婚姻的關係。同樣,信徒藉着在基督裏的死,也改變了在律法上的責任。律法帶着死的刑罰,但是藉着基督的死,祂已承擔這刑罰,我們藉着與基督聯合,向自己的「老我」說死亡,律法因此也再沒有權柄定信徒的罪責了。信徒可以在基督的復活上與祂聯合,就着基督復活而得到新的生命,既有新生命,就可以自由歸屬基督,正如配偶離世可以再婚一般。

但是,我們小心,不是要脫離律法的基本道德準則。羅7:6說「…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基督徒要脫離律法表面的規條,但不可脫離屬靈的原則。以安息日為例,主耶穌說:「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12:12下)

3. 倚靠聖靈服事神

保羅說:「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神再造我們的目的,是要我們有重生的生命,作美善的事。既然我們是已經在律法上死的人,並藉着耶穌重生,我們一生要為主而活,努力活出律法美善的精意,一生服事主結果子榮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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