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3日

上主子民的愛與誠

李錦良先生 講

經文:出埃及記19:3-6;申命記5:1-11;馬太福音22:35-40

神在西乃山與以色列人立約,把「十句話」賜給身處曠野的他們。耶和華已經將他們從埃及這個為奴之地帶領出來,他們不應該再次成為任何內在或外在專制統治的奴隸。神賜予他們「這一切話」(出20:1),正是要讓他們學習自己飛翔,成為君尊的祭司和聖潔的國民(出19:3-6)。

當主耶穌論到律法的基礎時,祂這樣回答:我們是否愛上帝、愛己愛人?只有愛才能讓誡命充滿生命力。如果沒有愛,這些誡命將會是空洞的,甚至是陳腐的。「愛」正是我們對神、對己、對這個世界當負的使命。(太22:35-40)今天我們遵從主耶穌的教導,重述十言之中的首三言:

第一言:這是本於關係、用情至深的誓詞。作為上主的子民,我們為經歷拯救而感恩,而向上主宣示專一、效忠是重要的基礎。我們以此向全然施愛的上主宣示忠誠,矢志畢生努力學習,作為蒙主所愛的子民而活。

第二言:我們不應該、也無法將這位全然愛我們的上主侷限在我們的思維和需求裏。今日人會被自己所造的偶像壓制;人們稱那些無法改變、無法跨越的偶像為「框框」、「定型」、「標籤」。偶像永遠無法表現生命的真象,我們不應將自己的責任推給別的物、任何人!人理應忠於所託,活出神的形像,拒絕標籤!(創1:26-27)

上主不希望我們以其他東西代表祂,亦拒絕我們以其他東西代替自己和其他人。這是上主對我們每一個人的愛!不論是自己或他人的生命,皆各具特點、充滿奧秘,有待我們親身投入關係,細心認識。

第三言:上主的名是不容隨意使用、隨口說說的。然而避而不談,提心吊膽,無疑是出於恐懼的誤解,扭曲了上主的愛,並非出於真誠。我們不可以這樣做!只要我們在神面前信實無偽、表裏一致的活着,正正代表我們對神有正確的認識和真誠的尊重。我們要避免口不對心,肆意冒犯,於神於人如是。(太5:33-37)

我們既然效忠神,就當具備真正的尊重;必須按上主要求的尊重對待祂。務要「正確地」認識神,才能表裏一致、信實無偽的尊重神,以誠待己待人,活出主耶穌愛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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