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日

遵守主聖言.活在光明中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約翰福音第十四章15至24節

遵守神的話語是最首要的,信徒生活上的許多失敗,都是由於不能遵守神的話。我們要脫去暗昧的事,行在光明中。我們是光明的兒女,是因為在基督那真光裡面。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

主臨離別門徒之前,題醒他們:“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約一四:23)主的道,就是聖經,神的吩咐,神的命令。最大的命令,就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

非重生的人,心中沒有生命的光,他們不明白,也不能遵行神的話語;人重生得救以後,就有聖靈為保惠師,為訓誨師,引導教導我們明白神的話,永不離開我們。“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17節)不單是聖靈常在我們裡面,聖子耶穌應許不撇下我們為孤兒,祂是同時代表聖父和聖靈親口說這話的,告訴我們聖父聖子聖靈必常與我們同在,令人多麼安慰!

人面對天災,頓感自己渺小無能。人與神之間關係如何?神發怒是愛的彰顯,祂所愛的必管教,祂是愛我們到永遠的。祂愛我們,從瘀泥,從死蔭的幽谷帶我們出來,進入光明中。光明與黑暗是對立的。從前未信主,是臥在黑暗撒但權勢之下,信主之後得以離開,歸入愛子的國度。(弗二:1-7)你看神多麼愛我們!主升天之前,就親口留下與我們同在的應許,這應許直到永遠,即使面對如海嘯的災難,我們也不需懼怕,因為神與我們同在,祂愛我們,在祂的愛裡沒有懼怕。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21節)人若真的愛神,就要遵行神的話,這樣,必蒙天父愛他。如何遵守神的命令?從實際的生活上,我們以甚麼態度看待與神之間的關係?準時出席敬拜聚會嗎?神吩咐將祂的物歸給祂,我們又有否遵照祂的吩咐奉獻?基督徒不能自覺感恩,奉獻,如何說他是遵守神命令,活在光明中?

“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21節)當作決定時,我們常常渴望明白主的旨意。其實,明白神旨意的先決條件,是遵行神的命令,因為這樣,神自然會向我們顯現,印證我們的決定。凡事以主的話行先,祂的話就成為我們的燈,路上的光,帶領我們一生。

如何明白神的話?就是遵行神的話,實行出來。讀聖經,知道了神明確的吩咐,卻不行出來,就是欺哄自己。(雅一:22)那麼神如何向他顯現?他又如何明白神的旨意?反之,知道神的命令後,又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一:25)

神這樣愛我們,使我們成為光明兒女,我們又如何作基督徒?是不是知而不行,自欺欺人?不遵行神的話,當然不能在“所行的事上”得福,因為根本沒有行。肯遵行神的話,就活在光明中,就必在所行的事上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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