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7日

世上的光之三大更新

姚鏡鴻牧師 講

經文:馬太福音第五章14至16節

光的作用是讓人看得清楚,不再在黑暗中摸索。基督徒是世上的光,要發光生命內裡的見證,照向世界。施洗約翰為主作見證,就被主稱為“點著的明燈”。(約5:35)

基督徒的光可如何發出作用?

一.從世界價值觀更新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太5:15)“斗”是昔日買賣的量器,表示經營事業。放在斗底下的光,就是被世界事業纏繞,要發光而有心無力。主耶穌來到世上,目的是要成為世界的光,使跟從祂的人,不再在黑暗裡走。路加福音第九章記載有一個人願意跟從耶穌,耶穌對他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那人就走了,為了物質而卻步不跟從主。箴言記載著亞古珥向神禱告說:“求你…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30:8-9)顯出不欲被物質纏累的心願。願我們從物質價值觀上更新,不受世界影響而能常發光。

二.從家庭價值更新
“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可4:21)床底下表示家庭。床是一個讓人休息,也是一個令人懶惰的地方,因貪睡,甚麼都不作,而致家務纏身。聖經勸我們不要懶惰,要殷勤。(耶48:10, 羅12:11)路加福音第九章記載主呼召人跟從祂,有人要等埋葬父親後,有人說要辭別家人。其實,他們是以家庭為理由拒絕呼召,不肯為主發光,沒有關心家人的靈魂,向家人傳福音。我們要在家中,活出有使命的人生。

三.從生活見證上更新
“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裡。”(路11:33)地窨表示一個人怕失去自己在世上的名利,而不敢表明基督徒的身分;身邊的人,可能從來不知道他是基督徒,他又如何可能為主發光作見證?主教導我們,光要放在燈台上,不是在暗地裡作基督徒,而是要光明正大的。

求主幫助我們,作出更新,成為能夠發光的基督徒,光照在人前,在家庭,在學校,在社區,將福音帶給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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