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7日

神若幫助我們

李正榮牧師 講

經文:羅馬書第八章31-35節

討論這題目前,參予另一金句:「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八28)「愛神的人」就是那些思考、尋求神的人。各事的發生都有前因後果,神容讓愛祂的人經歷某些事,要讓人有所得著。所以,人從小開始便不斷求知、經歷、學習,神在當中已預定了,祂呼召我們,叫我們可稱義,最後甚至可得榮耀。在這些經歷裏,我們要得神幫助,便要認定自己的身份及自己與神的關係。

在31-35節裏提到我們經歷的4個層次。第31節「敵擋我們」,是指別人與自己站在對立的位置上,可能是思想,觀念上的對立。我們生活上願遵守地上一些原則,我們要學效耶穌。但若有人與我們持不同立場時,我們要清晰自己站在那一方,不必動怒,也不必受人影響。

第33節「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若有來自信徒或非信徒群體的指責,抹黑我們,甚至要令我們很難自如地生活,我們應怎樣?我們要對神有清楚認知,時時警醒,肯定自己所做的是否對。更重要的是「有神稱他們為義(合乎神的標準、眼光、原則)」,我們是否有把握,自己所做的事,神也認為是對的。

第34節「誰能定他們的罪」,我們信主後仍有機會犯錯,有迷失。所以要不斷調整自己,警醒行事。另一方面,我們有耶穌在天上為我們祈禱。

第35節「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很多人會認為困苦的處境能令人與神接近,其實,並無什麼特定環境令我們更靠近神,只是,神知道我們會經歷這些,但仍會帶領我們。

以上所提及的4種生活層面,是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困難,要認清自己的身份,靠神幫助我們面對。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