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3日

你想面對主的審判嗎

李錦彬牧師 講

經文:啟示錄第二十章11-15節

這段經文講述將來第二次復活的情景,不信的死人要面臨審判。以下分解11-15節的內容。

第11-12節:
「白色」代表榮耀、能力;「大」代表權柄、能力;「寶座」是審判者座席。在靈界裏並無可見之處,天地逃避,但人無法逃避,必須要面對神。「案卷」可說是行為冊,記載一切人的行為,人按著自己做過的受審判。但耶穌為人受死,帶來恩典,這是普遍恩典。人要藉著特別恩典才可得救,名字被記在生命冊上。

第13-15節:
「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意指火葬的人,他們雖然被火化,但卻以另一種形態存在。「死亡和陰間交出死人」意指土葬的人。靈魂便到陰間,「死亡」和「陰間」是暫時拘禁人靈魂的地方,到審判時,他們的任務就完成了。
「照各人所行受審」各人要個別接受審判,但根據羅馬書說,人裏面亳無良善,在這個審判前可說是無法過關,他們便要扔在火湖裏。

有人可能認為神要人面對審判是十分殘忍的,但神就是為了公平的緣故,要將人一生的行為重演給他看,讓他可自辯;另外,亦要為很多受冤屈的人伸冤。所以,審判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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