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8日

作基督徒的基本條件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以弗所書第一章1-14節

以弗所書是保羅在獄中寫給以弗所信徒的一封信。當中豐富的信息對今日的信徒也有不少提醒,而在弗1:1-14就教導我們作基督徒的三大基本條件:

(一) 對聖徒這個身份的認知(1:1)

保羅稱以弗所教會的信徒為聖徒,而聖徒的「聖」是有分別出來的意思。今天我們雖多被稱為基督徒,但我們實在也有聖徒的身份。這個認知是十分重要的:從這段經文我們得知這身分是因神的揀選及救贖而有的,並且我們作聖徒的,應從世俗分別出來,與罪對立,好叫福音的大能可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來。初期教會的信徒因能認清聖徒這身分,並有相稱的表現,以致福音廣傳。

(二) 對神堅定不移的信心(1:1)

弗一1的「忠心」在原文聖經有「信」的意思,與約翰福音二十章中耶穌對多馬說:「…不要疑惑,總要信」中的「信」有同一的意思。。由此可見,神期望我們有的信心是沒有疑惑的信心。再者,這份信心是持續的,不因困難或異教而搖動,亦能生出順服來。

(三) 「在基督裏」的重要性

「在基督裏」這個詞語在經文出現了很多次,它在以弗所書四章及約翰福音十五章有較具體的描述。前者提到我們乃是連於元首基督的肢體。肢體各按其職彼此相助,得以建立自己。後者以真葡萄樹比喻耶穌,枝子比喻信徒。我們常在主裏面,正如枝子常在葡萄樹上。當中更提到常在主裏面的就多結果子;離了主的就不能做甚麼。這兩個描述顯示出「在基督裏」是何等重要。因此,我們應與主建立親密的關係,在祂裏面得著基業。

弟兄姊妹,以上乃是作基督的基本條件。既是基本,就不能忽略。但願我們竭力追求這些目標,作合神心意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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