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3日

律法中有愛

朱紹良先生 講

經文:出埃及記第廿二章21-27節

在以色列境內有三種人經常被人欺壓,卻被神保護。

第一種人:寄居的人
寄居的人本身有離鄉別井之苦,住在別人的地方又遭人白眼,被視為侵佔當地人的利益,是一群弱勢群體。神了解他們的苦情,為他們平反,定下律例吩咐以色列人不可虧負他們,要給予他們應得的土地、糧食,以公平待他們。

第二種人:孤兒寡婦
他們是另一群弱勢群體,不知道自己有何當得的權利和福利,也不懂得為自己去謀取他們所應得的,本身的產業也可能被人霸佔了,生活孤苦無依。神恩待他們,因此吩咐以色列人不可苦待孤兒寡婦。

第三種人:窮人
有些以色列人可能因田地失收,變賣了所有而漸趨窮困。神沒有忘記他們,祂吩咐以色列人不能向弟兄收利息,也不能拿走他們的當頭使他們夜裏沒衣服穿。

從這些律法中,我們可以看出神對人心意:

一 神是愛所有人的神
神愛全世界的人,不單止愛祂的選民,也愛寄居在以色列的人。祂在律法中吩咐我們不可欺壓寄居的,也就是說我們不能歧視任何人,例如還在罪中未得救的人,卻要憐憫他們,為他們禱告,傳福音給他們,讓他們脫離罪惡。

二 神聽所有人的禱告
神聽所有人的禱告,包括不信神的人的呼求。神尚且聽不信的人的呼求,我們信祂的,若不呼求,實在浪費。我們要好好珍惜禱告的權利。

三 神會回應
讓我們看看神的感受──祂見到欺壓的事情會發怒,甚至要對欺壓人的施行懲罰。我們常常以為神對不平的事坐視不理,其實神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給予惡人悔改的機會。我們要省察自己的言行,免致虧欠了弟兄姊妹,若是犯了錯便須立即道歉,彼此認罪,互相代求。神喜悅一個有愛心,有憐憫的家,我們要避免因虧欠了弟兄姊妹而惹神的怒氣,招祂的懲罰。

「因為我是有恩惠的。」神將祂所有的,包括祂的獨生愛子,全然送給我們。我們所得的,全都是由祂所賜,不是我們應得的。祂只是要我們的心。讓我們都以基督的心為心,以恩惠待我們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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