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5日

律法之下

朱紹良先生 講

經文:加拉太書第五章14節

出埃及記廿二章12-36節提到各項不同的法則去處理傷人、害人的事,從此看出神的公平、公義的一面。

法則內卻沒有提及如何避免,要到新約才由主耶穌提出愛的原則。

為何舊約不提愛人如己呢?因為愛必須要有公義、公平作基礎,否則單講愛心,便會導至溺愛,把要受懲罰的也放過了,便會產生失控現象。

今天教會也當在彼此相愛之原則下,加上公義的法則作規限,免至產生不公平及混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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