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8日

登山寶訓(七)真義與他人的關係

黎志宏牧師 講

經文:馬太福音第七章1至12節

天國子民的義不單在於對神的關係,也應行在人與人的關係中。在這章耶穌就直接教導「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人論斷」的原則。

明知的論斷:論斷一般含有武斷地批評別人的意味,當找到別人的過失時,便帶著很高標準去挑剔別人,或帶著一個很隨便的態度去猜測別人所作的事的動機。然而,以上種種情況都時會發生在我們身上,因為我們想論斷人而顯出自已的義。主耶穌責備這些論斷人的人,當他們指責別人不是時自以為義,這無疑是假冒為善的行為 (7:5) 這些情況我們需要留心,免得明知的論斷人。

無知的論斷:我們經常會很輕易地為某些事而定他人的罪,但只要稍稍換一下情形,自己卻也做了同樣或類似的事。耶穌舉了一個很諷刺性的例子,說明了論斷的人就好像看見弟兄眼中有刺、卻看不見自己眼中有梁木的情況。在自己看不到之餘並且要去掉別人眼中的刺。若我們常常只覺別人有問題,就要自己反省一下,是否單看到別人的毛病,而看不到自己的梁木!

對錯的論斷:可能我們會說我作的判斷只是用愛心說誠實話,只是想要矯正別人的問題。這時候就更要小心自己的心態和動機,這是否真的用了愛心說的,這愛心是否包含了接納,包容,忍耐,有沒有愛的態度?。但神賜人審判的準則和能力,原意是要我們用來判斷事物的對與錯、是與非,規正自己,而不是要我們用來審判別人,定別人的罪是神的資格和權柄,神才是最終的審判者。

主吩咐我們不要論斷,然而,主還給了我們判斷能力和智慧,讓身們知道我能和誰或不該跟誰,應該或不應該說出神的真理。他告訴我們有一些人是無法跟他分享神的事,因為他們不尊重神,還以此取笑奚落,把神的事踩在腳下糟蹋一番後,又轉過來打擊你。因此我們要有智慧的選擇,對某些長久抗拒真道的人,主告訴我們要接受事實,對橫梗的人要放棄。

當耶穌說到禱告時,特別強調神是我們的天父的關係。作孩子的當然有權利來到父親面前祈求我們所需要的。如果我們明白這關係,就當可敞開自己,不需帶著任何顧慮或疑慮徹底地向神祈求。因為神是愛我們的,祂要把最好的賜給我們。只要所求的不是對我們有傷害的,祂定會成全!神不會將災禍,咒詛賜給我們,當我們求恩典,祂必會將祝福及好的東西賜給我們。

結論是「所以,無論何事我們願意別人怎樣待我們,我們先要怎樣待人。」主希望我們的人際關係只是一種「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被動的態度,我們更需要主動去善待別人,並不隨便去指責別人,以致落入論斷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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