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8日

聖經形成的經過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44至45節

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是神主動呼出來的;作者是被聖靈感動寫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所以,聖經不僅是歷史文獻,也不是只在讀的時候有感動的那些部分是神的話;而是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作者就是神自己,神有權使用任何人和任何文體寫出祂的話來。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二四:44-45)這裡所說的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指的就是我們現在的舊約三十九卷。這三十九卷約在主前200年被確立為聖經,而這三十九卷書的權威,也得到主耶穌的親口確立(路二四:44-45)。

當主耶穌在世時還未有新約聖經;新約聖經是在主升天之後,在聖靈的默示下寫成的,最後一卷的成書日期約在主後90年。初期教會的時候,有許多其他哲學思想和異端邪說影響著教會,教會都是使用這些書信來教導信徒。當時的書卷只以手抄流傳,各地方教會所典藏的這些書卷數量參差;但神一直在各教會中默默使用這二十七卷書,讓各地教會得以應付哲學,異端,信仰生活等等的問題。到了主後398年,教會召集各地的領袖,一致確立這二十七卷為新約的正典。三百多年的流傳應用,會議上的一致決定,是出於神的奇妙作為,是聖靈的感動,是神的揀選。

所以,我們可以安心,新舊約六十六卷就是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是神感動人寫出祂的話,而且權威得到神的確立和印證。故此我們要全心相信聖經神的話,以聖經為最高的準則和指標。聖經是可愛的,是人人可讀的,是人腳前的燈路上的光,是永遠不變永遠適用的。對聖經真理,不要爭拗,卻要研讀,要尊重,要服從。這樣,我們就不會被各時代不同的社會文化和價值觀影響而隨風飄動,卻能在永恆不變的聖經真理中得以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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