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7日

三番四次的悖逆與偽善

李錦彬牧師 講

經文:阿摩司書第二章4至8節

阿摩司是南國猶大的人,以修理桑樹為業,在社會地位不高。然而,他也得到神的呼召,並且得到神的默示,甘願去北國以色列宣講神特別有關主權及公義的信息,並指責以色列民的種種不是,充分表現出他是一位蒙神所使用,實講實幹的先知。而且,阿摩司來自農業社會,令他更明白神駕馭自然界的主權及屬性。再者,我們從阿摩司書處處可看到,神透過阿摩司向列國宣講審判的信息,可見阿摩司其實很關心列國,因而對列國發出責備;當中也看到阿摩司在宣講神話語時對神的那份忠心耿耿。

阿摩司書一開首便向外邦各國宣講神審判的信息,同時藉此來嚴厲警告以色列及猶大國犯罪的後果。以色列及猶大國在神眼中,不是一次的犯罪,而是三番四次的犯罪得罪神。他們的悖逆,是對神的那份不忠;他們的虛假,是對人的不誠實及剝削:

1. 以色列也參與販賣人口的勾當,恰如某些異民所為。他們把窮人拿來抵債,迫他們終生為奴(摩二:6)。

2. 摩西律法規定典押他人衣被不可逾夜,因為那是窮人僅以蔽體禦寒之具(出二二: 26-27)。然而以色列的富人竟身披「人所當的衣服」去參加宗教聖典(摩二:8)。

3. 阿摩司痛斥,靠榨取窮人血汗而換來的糜爛生活(四:1-3)。那些為追求享樂而促使丈夫苛刻壓榨窮人的豪門貴婦,被阿摩司譏為「巴珊母牛」(按:巴珊母牛以肥腴著稱),意謂她們遲早要被人當作牲畜來恣意凌辱。

4. 先知還嘲諷那些到伯特利獻祭敬神的以色列人徒增罪孽(四:4-5)。

縱然神已三番四次作出警告,但是以色列人卻負恩干罪,因此,神的懲罰已勢不可擋(二:12-16)。阿摩司戲劇性地,召埃及和亞述來作見證,似乎連這兩個殘忍暴戾的元兇,在以色列的罪孽面前都有觸目驚心之感(三:9-10)。神懲罰之後所餘者只有殘骸(三:11-12)。懲報所降之處,祭壇崩裂(三:14),華屋坍塌(三:15)。前者象徵宗教上的悖逆,後者象徵誘人墮落的財富。我們要學習的是,自己是否也是在生活中三番四次犯錯的人? 我們有否向神認罪悔改呢?

阿摩司在此警告以色列人,當預備迎見你的神(四:12)。最後,先知以稱頌神作為宣講神審判的結束。先知可以在這樣惡劣的環境稱頌神,是因他深深知道神是掌權者,並且神的公義及掌權,並不因為人的犯罪而有任何虧損。我們要學習的是像阿摩司一樣,要在我們應有的角色上盡忠做好,而毋須受任何不好的事影響我們。

最後,阿摩司說出神的心意-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三:3)。今天,神仍在尋找祂的同行者,我們又是否預備好自己,成為與神同行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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