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日

好管家

李正榮牧師 講

經文:提摩太前書第三章1至7節

這一章經文談到監督和執事的職分。監督比執事的責任更重大,因為他們有責任教導和指引信徒。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1節)“可信的”,表達出這個意念,這句說話,是大家要知道要認同的,也是值得追尋羨慕的。雖然不是人人可以承擔監督的職分,但這段經文,說明了每一個人可以如何預備自己參與這個職分。教會是神的家,我們要參與在其中,好好的裝備自己,以致將來可以教導和指引其他信徒。

第一節是論題,第二節至七節就是說明,總意就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裝備成為監督,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做好自己(2-3節)。接著不是說在教會如何如何,而是說在家如何如何:“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5節)另外就說到在教外如何: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7節),要做到連外人也認為你是值得欣賞和尊敬的一個人;不是說你的學問或辦事能力有幾高,而是說別人如何看待你。

我們信主,蒙了神的恩典和福分成為神的兒女,既有這身分,就需要留意自己的表現。我們知道自己的身分嗎?知道自己應有的表現嗎?不單是在教會要得人喜悅,更是在教外要有好的名聲。我們在教外,處事為人,必須努力學習做好。在日常生活中在社會上,要有與基督徒身分相稱之表現。我們的一舉一動,別人都看在眼內。神的生命和恩典在我們裡面,我們行得怎樣?這些不單是監督需要注意,我們眾人都要注意。要管理神的家,必先管理好自己。

“無可指責”(2節),就是要十全十美。在婚姻上要忠貞聖潔,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其他方面則有節制,自守,端正等。這是說明在生活上要對自己有要求,律己以嚴。還要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人等。

“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4節),或作“端端莊莊的使兒女順服”。我們要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叫子女凡事端莊順服。父母端莊,兒女自然端莊順服。不是單單要求子女聽話;父母做榜樣,子女自然跟隨。如果父母自己也做不好,又如何要求子女去做?

我們的生活如何?保羅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一一:1)又說:“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提前四:12)在家中,父母是子女的榜樣;可以試問:“在教會生活上,我可以成為信徒的榜樣嗎?”

願我們羨慕追求自己作個神所使用的人,成為別人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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