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9日

基督徒的工作態度

朱志偉牧師 講

經文:以弗所書第六章5至9節

保羅勸勉信徒當被聖靈充滿(弗五:18),接著便論述被聖靈充滿的人,在聖靈的掌管下,五方面當有的表現:

1. 有好的品格道德;
2. 敬畏基督,夫妻間彼此順服;
3. 孝敬父母,在主裡聽從父母;
4. 不惹兒女的氣,有智慧教育兒女;
5. 在工作上彰顯神的榮耀。

聖靈充滿與工作有關。不論為主為奴,蒙恩信主時是甚麼身分,便要繼續在那身分上盡忠。正如腓利門和阿尼西母。當阿尼西母逃離主人腓利門時,保羅帶領他信主,並且教導他當向主人腓利門認錯,繼續做腓利門的僕人。另方面,保羅勸勉腓利門,要看阿尼西母為弟兄。(參腓利門書)

有基督徒認為工作是咒詛,是人類犯罪後“汗流滿面才得糊口”。但事實上,人的工作,與犯罪無關。因早在神創造人類之時,便吩咐他們管理全地,這就是神給人的工作;而亞當夏娃犯罪是這之後的事。工作本身是有意義的,是偉大的,透過人的忠心作工,神的榮耀得以彰顯。我們是否樂於工作?

保羅在以弗所書第六章5至9節,教導信徒當有的工作態度。

一.僕人方面(5-8節):

1.“要懼怕戰兢”(5節):意思是工作時要小小心心。

2.“用誠實的心”(5節):要向主人誠實。無論在工作上、時間上或使用金錢上,都要向主人盡忠誠實。

3.聽從肉身的主人,如同聽從基督(5節):基督徒在世上是基督的代表,工作時也是代表基督而作,是見證,是為基督而作,要向基督交代。

可是有些基督徒,以為自己與上司有同等的身分,就拒絕讓上司管理。但聖經教導我們,工作是為主作見證,也當順服主人如同順服基督。

4.如服事基督,盡忠得賞賜(7-8節):在工作上為主作見證。好見證的本身就是事奉,所以要甘心事奉(工作),好像服事主。作善事,遵行神的旨意,就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

二.主人(上司)方面(9節):

1.要以同樣一理待僕人:因為在主面前,各人無分高低,領受同樣的救恩。只是各人的恩賜不同,有拿五千銀子,有拿二千銀子,有拿一千銀子。當明白這不同的責任,都是主基督所託,無論人有多少銀子,祂要求人有同樣的忠心。

2.不要威嚇僕人。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並不偏待人。

工人作工,不止是向主人負責,更是向天父負責。工作盡責,是聖靈充滿的表現,我們當在工作上,作好見證,使主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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