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3日

十誡的再思(上)

黎志宏先生 講

經文: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18節

現今有不少信徒對十誡都是一知半解,認為十誡已不合時宜,甚至有些人不能把當中的內容列出來。事實上,當我們仔細考查及思想十誡的真義,便發現這些誡命與我們的生命有密切的關係。讓我們從以下幾方面反思十誡:

十誡的背景:十誡與約是不能分割的
「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出34:28)十誡就與以色列所立的約的話。在這約的關係裏,神以愛和恩典拯救祂的子民,而民亦要遵守神的誡命。摩西在申5:6-21重申十誡,是要提醒新一代不可忘記與神所立的約。

十誡的意義:神先賜下愛和恩典,人隨之回應
在十誡的引言中(21:1-2),神以「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這是神先以愛和恩典作以色列民的救贖,而隨後的誡命就是賜給那些已得救贖的人,使他們得到更豐富的生命,而並非是教人賺取救恩的途徑。十誡是我們生活的核心,以愛為總綱,教導我們在與神和與人的關係的生活精義,也是我們對基督救贖恩情的回應,叫我們在實踐時對神的愛有更深的經歷。

十誡的原則:愛
十誡叫我們表達和經歷愛。前四條誡命提到愛神:「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6:5)。後六條誡命提及愛人:「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利19:18)。主耶穌在新約也以一段經文綜合了以上的原則(參太22:37-40)

以下是頭四條誡命的要義:

第一誡(20:3):
神是獨一的神,祂嚴厲地要求我們在與祂的關係上要對祂絕對的忠誠。祂的忠誠顯於祂對人的救贖,而人的忠誠則是「不可有別的神」,就如人不可有兩個父親。

第二誡(20:4-6):
神是偉大、超然及不受限制的,因此造像只有貶低神以上的屬性,使神彷彿成為受造物,而非造物主。再者,根本世上沒有一種形象能把神的屬性完全表彰出來。若我們為自己或任何東西造像並拜之,那麼便犯了第一誡。我們也要小心無形偶像的危機:我們的心思、時間、專注等,有否不當或過份地放在某些事上,使其成為我們的偶像?

第三誡(20:7):
神的名是有含意的,為要向我們啟示祂的屬性:神是永恆不變,持守應許的。因此我們不可妄稱神的名。妄稱有三層意思:(1)惡意咒罵、起誓、遮敝自己的罪;(2)名不符實的稱呼,如稱呼神的名卻不信祂的名所帶的能力;(3)習慣、口頭禪、機械式的背誦,或以神的名禱告時以私心作出妄求。

第四誡(20:8-11):
以色列民守聖日有雙重意思:(1)記念神創造萬物;(2)記念神創造以色列民──把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申5:15),使他們反省自己的存在意義。

今天我們守七日的頭一日為安息日,是要記念神第三項創造──主為我們受死又復活,使我們得新生命。這日除親近神外,身體亦得著休息。

總結
(1)十誡是神和以色列民立約的關係;
(2)十誡也為所有信徒而設的;
(3)十誡重點不在細則,而是其「愛」的原則。能幫助我們提升與神 或與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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